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如果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申报。
一、申报对象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经营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艺术创意和设计业、文化旅游和会展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1.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省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3.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等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表、荣誉证书复印件);
3.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填写《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6.填写申报承诺书。
如有要申报的企业,请及时联系市文广旅体局,并于6月5日前提交材料。(《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承诺书请扫码下载)
《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承诺书
请扫码下载
申报联系人:朱丹,
编辑:文广旅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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