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动漫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5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1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市动漫企业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本次年审仅针对已经认定且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我市动漫企业。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请各动漫企业按照《办法》、《通知》和《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交年审相关材料。动漫企业要认真填写材料,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有不实,申报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请参加年审的企业于年6月10日至6月14日将纸质年审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请参加年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年审材料(附件1)提交时须胶装成册。附件2、附件3与附件1分开装订,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应提交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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